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動物診療機構管理,促進動物診療行業健康發展,保障公共衛生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動物診療機構管理辦法》及《河北省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經充分調查研究,擬制發《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提出寶貴意見、建議及原因,并于2026年3月31日前反饋至電子郵箱,反饋意見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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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河北省農業農村廳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2月11日